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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7-07-20 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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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追尾安全气囊未开,车主起诉一汽丰田,除了退车道歉以外,还要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去年年底我们曾发出过一篇《40万皇冠新车遭追尾 8个安全气囊一个未开》的车主维权报道,未想事隔半年之后,这件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最近车主已经正式起诉一汽丰田,除了要求退车道歉以外,还要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40万丰田皇冠新车发生车祸气囊不开,车主要求退车、道歉并赔1元精神损失费。
“其实我起诉丰田就是为了讨一个说法,让他们今后不再这样对待消费者。”6月2日,曾在海南引起广泛关注的“40万元购买新皇冠遇碰撞气囊未开”事件当事人林尤丰向《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证实,由于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他已经对皇冠汽车的生产厂家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对其所购买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给予退货处理,同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其公开赔礼道歉,承认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错误,并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目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记者随后还从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经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尚未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作出回应。
安全气囊不安全?
“我就是冲着他们宣传的安全性才选择购买这款车的。”2005年上半年,在从事西瓜生意的林尤丰注意到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华公司”)多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醒目广告,宣传其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小轿车,性能优异,安全性能尤其突出,八个气囊能在紧急情况时给乘客全方位的保护。8月2日,林尤丰在被告丰正华公司销售代表的大力推荐和一再宣扬的“安全性能优异”的吸引下,支付了39.3万元购车款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牌新款皇冠3.0小轿车。丰正华公司同时向原告交付了由被告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丰田公司”)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005年8月20日,林尤丰与妻子陈苗乘坐司机陈守吉驾驶的该新款皇冠小轿车由海口前往三亚办事。晚19时30分许,他们正常行驶至东线高速公路右幅183km+900m处时,被曹某驾驶的牌号为琼D10354的大客车高速追尾撞上,强烈的冲击力当场将皇冠小轿车尾箱撞扁,坐前排乘客座的林尤丰和坐后排的陈苗虽然都系有安全带,但因车上安装的SRS前方空气囊、侧旁空气囊及帘幕式保护空气囊均未打开,造成林尤丰头部、颈椎、腰组织外伤,造成陈苗头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
“8个安全气囊在遭到强烈碰撞时竟然没有一个打开,还能够叫安全气囊吗?”从事故中回过神来后,林想是不是因为撞击的方向不对,气囊就不开。他们赶紧找来说明书对照,却看到说明书上注明:“无论是任何类型的碰撞引起足够大的正向减速时,都会发生SRS前方空气囊的展开”。林尤丰决定向丰田讨个说法。
疑为质量缺陷
林尤丰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不久,他就让司机将被撞扁的皇冠轿车运回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丰正华公司处,要求其对安全气囊不打开的原因作出解释,以及提供该车的所有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但丰正华公司一直置之不理。于是林尤丰将事故车锁好放在南海大道公路边,可丰正华公司竟然动用吊车将原告所有的车辆拉到其维修车间里藏好。林就此报警后,其仍拒绝归还车辆,要求林写下收据后方可将车开走。无奈之下,林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了皇冠车的质量缺陷,在这样情况下,天津丰田公司才被迫派员来到海口,但仍以“商业秘密”为由没有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购买其产品的林提供其安全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尽管之后林又和对方多次交涉,但仍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2006年4月7日,林注意到天津丰田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报告,要求对2005年6月6日至2006年2月20日生产的14辆皇冠轿车和锐志轿车进行召回,承认这些车辆的SRS空气囊膨胀装置因组装不当造成其中的气体加热剂填充量不足,对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表述为“当该车辆发生强烈碰撞事故的时候,SRS空气囊无法打开,有可能使乘员受到伤害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林认为,他购买的这辆皇冠轿车制造日期是2005年7月21日,与召回车的型号完全相同,车架号码十分接近。
要求1元精神赔偿
林尤丰的代理人、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在接受《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被告天津丰田公司和被告丰正华公司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公开其皇冠轿车安全气囊技术参数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天津丰田公司对其在皇冠轿车上安装的事关乘车人生命安全的SRS空气囊,竟然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事实上在原告经历的车祸中,所有气囊经强烈碰撞也未能打开,明显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不合格产品。
林尤丰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海口丰正华公司对其购买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给予退货处理,退回原告已支付的39.3万元和利息损失;被告天津丰田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天津丰田公司向他和妻子赔偿因其产品质量缺陷而给他们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元,海口丰正华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还有其他上诉事项。
“我主要还是为了讨个说法,”在被问到为什么只要求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时,林尤丰说,他打这场官司其实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消费的知情权,为使所有购买使用丰田新款皇冠车的用户免受有缺陷产品的危害,所以他仅提出了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被告称自己并无过错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无过错,我们根本就没有扣留他们的车,他们那些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6月2日下午,《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海口丰正华公司的李福建总经理,他说公司目前已经接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书,由于这一起诉的诸多内容都和天津丰田有关,他们目前正在和天津丰田公司联系沟通,积极准备应诉。
据李介绍,之所以要求林在要把车开走时写下收据,是因为在此之前由于林为了让他们出丑将车停在公司前堵住了通道,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他们才把车拖走安置,不料林却报案说车被盗。所以为了防止以后再出现什么问题,才要求林写下收据,而不是扣留林带车。
李认为,他们是以最大的诚意拉处理林尤丰的投诉的,也提出了多套解决方案与林协商,做了大量工作,但遗憾的是最终没有能够达成一致。现在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了,那么他们会积极应对并尊重法院的最终裁决。
记者同时还和天津丰田公司有关方面取得了联系,但截止记者发稿时,该公司仍未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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